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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25号(农业水利类3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开发指导司

发布时间: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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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25号(农业水利类34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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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0-11-09

制发日期

2020-11-09

刘永好委员:

《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产业衔接,建立城乡一体扶贫保障新体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我国即将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2020年之后,国内仍将产生新的贫困人口,相对贫困现象将长期存在。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仍需要我们久久为功。

一、关于适应新形势,制定新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体系

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经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审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今年3月20日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制度保障,明确监测对象,即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监测范围,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程序,即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多个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帮扶措施,包括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等。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允许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支持贫困边缘人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等,帮助其稳定增收。扶贫办组织各地开展摸排,去年底全国共摸排出脱贫不稳定人口近200万、边缘易致贫人口近300万。今年以来,受疫情和灾情等影响,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新增50.7万人。各地对识别出的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均采取了相应的帮扶措施。

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将完善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对摸排出的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人口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

二、关于建立新的城乡一体扶贫保障机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扶贫工作是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帮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跟上发展步伐、缩小发展差距的重要措施。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目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在研究起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意见,推动2020年后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平稳转型,切实巩固脱贫成果、缓解相对贫困,努力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接续奋斗。

关于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和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构建多级保障体系。国家始终重视慢性病患者、大病患者综合保障工作。随着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各地不断完善门诊统筹机制,加大门诊慢特病保障力度。目前,已普遍建立门诊统筹,将多发病、常见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为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需求,各地根据国家要求,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允许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门诊特殊治疗和门诊日间手术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

2019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聚焦参加居民医保且没有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两病”患者,对其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同步推进集中招标采购、完善支付标准、门诊长期处方、加强健康教育等配套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截至今年6月,全国约3000万“两病”患者从政策中受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60%。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不断指导地方完善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减轻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三、关于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加快农村金融普惠转型

产业扶贫在“五个一批”中是首要任务,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在脱贫攻坚中有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只有加快培育壮大扶贫产业,脱贫人口逐步增收致富才有坚实的基础,贫困地区才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建档立卡数据显示,全国贫困人口中有92%参与产业扶贫,超过三分之二的贫困户得到新型经营主体带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列专章,明确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对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又提出了15条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务院扶贫办、文化旅游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参与,出台了系列文件,在资金、项目、科技、人才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产业扶贫政策已较为完备。

(一)前期主要工作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采取多种举措,大力支持和引导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为保障贫困群众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产业规划和项目库引领。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先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产业扶贫重点任务,落实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今年,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保脱贫、强产业、补短板、防风险、促巩固,突出主体培育、产销对接、科技服务、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围绕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产业精准带贫机制、加强产业项目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强化政策落实,为促进贫困农户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项目库以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贯彻带贫减贫要求。项目库每年保持300多万个项目,其中产业项目约占三分之一,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大产业扶贫财政资金投入。2016年至2019年,40%左右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产业扶贫,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超过1.2万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达4100多亿元,占34%。明确将贫困地区因素作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指导性任务和农机购置补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约束性任务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增加分配权重。2019年共安排832个贫困县各类中央财政资金700多亿元,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构建,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担保力度。

三是加大金融扶贫资金投入。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事宜,提出力争2020年各深度贫困县存贷比有较大提升,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针对建档立卡贫因人口,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546.3亿元,惠及1653.5万贫困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开发设计了专门的产业扶贫贷款。资本市场“绿色通道”和特色扶贫产业保险等金融支持政策,为产业扶贫提供了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四是强化产业技术服务和培训。农业农村部动员全国4400多个农业科研单位和技术部门、15000多名专家参与产业扶贫。指导832个贫困县组建4100多个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在22个脱贫任务重的省份招募特聘农技人员3000多名,指导各地建立产业发展指导员26万人,到村到户开展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与中央组织部联合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全年培训脱贫带头人和贫困农民37.5万人,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人才支撑。

五是强化产销对接,发挥市场引领作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费扶贫行动,今年我们提出了通过政府采购、扶贫协作、经营主体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四种模式,力争销售2000亿元扶贫产品的目标。截至8月底,中西部22个省份共认定94696个扶贫产品,涉及1740个县和29642个供应商。全年可提供商品价值总量9418.06亿元,已销售1299.2亿元。

六是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指导地方从强化贫困户参与和提升贫困户能力素质着手,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参加劳动和培训,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能力,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切实纠正“一发了之”“一分了之”“一股了之”等方面的问题。引导贫困户通过生产托管、技术服务、产品收购、就业带动、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有效参与到产业扶贫中,通过溢价收购、保底收益等多种形式保障贫困户利益。引导、组织和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动员贫困人口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最终建立起真正有效带贫减贫的长效机制。鼓励盘活农村耕地、林地等集体资源资产,培育壮大集体经济。

七是大力培育带贫主体。抓好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和支持,截至8月底,中西部22个省份有扶贫龙头企业2.96万个,直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85.6万人。推动贫困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全国90%的贫困村都有了自己的合作社,832个贫困县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68.2万家,直接带动2197.8万贫困人口增收。抓住“选、育、带”三个环节,共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41.4万人,领办的21.4万经营主体带动406万贫困人口脱贫,成为贫困村“留得住、能战斗”的工作队。

八是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光伏扶贫方面,全国8万多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达1500万千瓦,每年发电收益140多亿元,资产和收益直接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主要用于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乡村旅游扶贫方面,形成了河北涞水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扶贫“两带四起来”模式。构树扶贫方面,累计有200多个贫困县,600多家企业或合作社从事构树种植、养殖和加工,全国杂交构树种植面积发展到102万亩。

(二)下步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3月6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种养业发展有自己的规律,周期较长,要注重长期培育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总书记指示,把产业扶贫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根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下一步,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带贫主体的支持。对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予以产业扶贫资金扶持,支持其发展壮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带贫实效。对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大筛选培育力度,提升培育质量,发挥实训基地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返乡创业人员,通过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达产、培树发展劳务品牌、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多渠道安排其就地就近就业和带贫减贫。

二是持续完善带贫减贫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完善产业扶贫的带贫减贫机制。引导贫困户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产业发展,保障贫困户利益。通过多种形式把贫困群众有效组织起来,有机嵌入到产业链条中,提升贫困群众参与水平。逐步延长产业链条,朝着精深加工、特色品牌的方向前进,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贫困群众收益水平,增加贫困群众就业机会,增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动能。

三是着力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提升生产技能,推动贫困群众从“等靠要”向“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转变。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鼓励各地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

四是大力推进消费扶贫。指导地方扶贫部门按要求做好扶贫产品的认定管理,严把认定原则,严控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努力按照销售地区产品标准倒逼提升扶贫产业质量,逐步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扶贫产品保质保量、价格适中的品牌形象。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扶贫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和质量安全品牌认定,提升扶贫产品的市场认可度。积极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框架下的消费扶贫工作,积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

五是强化产业扶贫政策保障。在资金保障上,继续加大扶贫资金对产业扶贫的投入,向带贫主体和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倾斜。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保险保障上,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好保险在稳定脱贫、防止返贫方面的保障作用,加快发展当地特色农产品保险和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在政策支持上,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与时俱进出台更有力的扶持政策,支持扶贫产业稳步发展。

四、关于加强普及劳动技能培训,建立欠发达地区就业双向补贴机制

近年来,扶贫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完善技能扶贫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技能扶贫工作。

一是加大技能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等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明确,将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劳务输出(入)的职业(工种)纳入本地区重点产业职业需求指导目录,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也明确要求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二是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明确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要求紧密结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明确有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开展试创业或正式创业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要求各地加大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摸清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对接机制,精准提供职业培训服务。明确以工代训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对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2017年以来全国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437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培训665万人次。

三是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激励支持政策,为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按规定落实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培训费、鉴定费政策,提供学生学杂费、书本费、交通费、生活费等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按标准落实3000元补助。2016年以来,全国技工院校累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8万人。

四是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将技能扶贫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培训群体予以政策倾斜。提高贫困地区师资能力,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力度,为贫困劳动力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提供支持。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组织技能脱贫宣讲、技能大赛等活动,促进贫困地区技能人才培养。

下一步,我办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推进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摸清培训需求,精准实施培训,更好的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就业能力、推进就业增收。

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010-84419930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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