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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11号(经济发展类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综合司

发布时间: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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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11号(经济发展类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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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0-11-09

制发日期

2020-11-09

段青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3条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也是我们当前正在抓紧推进落实的重点工作,对于我们研究和推动2020年后扶贫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

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贫困县从832个减少到52个。贫困户人均收入由2015年的3416元增加到2019年的9808元,历年已脱贫人口人均收入接近1万元,剩余未脱贫人口人均收入超过6000元。今年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有力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贫困人口“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量问题全部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全部完成,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超过去年水平,扶贫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全面开工复工。总的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任务能够如期完成。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一是强化分析研判,督促各项政策落地落细,切实防范化解疫情灾情等可能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二是强化稳岗就业,持续推进“一个超过、两个不低于”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努力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三是推进扶贫产业发展,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发展壮大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贫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延长扶贫产业链,完善带贫减贫机制,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造血”能力。四是强化防贫监测,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户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关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帮扶性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可以考虑设个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驻村工作队不能撤。”国务院扶贫办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全面梳理脱贫攻坚政策。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脱贫攻坚政策调整完善思路,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2020年后脱贫攻坚政策调整完善及加强巩固脱贫成果的初步意见。二是研究设立过渡期。总的考虑是“十四五”时期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总体稳定,坚持“四个不摘”基本要求,扶贫资金用途可以逐步调整优化但力度不能减,驻村工作队可以适当调整但不能一撤了之,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方向和重点适当调整但政策相对保持稳定,防止各项政策急刹车带来大规模返贫。三是研究做好衔接工作。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决策部署,目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牵头研究起草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文件。

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研究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调整完善工作,待中央决策后抓好贯彻落实。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在研究中认真吸收采纳。

三、关于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2020年底,我国将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但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将是一个更为长期的过程和更为复杂的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国务院扶贫办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目前正在研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于我们探索研究和工作推进具有较强的启发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吸纳。

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010-84153663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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