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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人: 张琼文

来源: 综合司

发布时间: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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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4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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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19

制发日期

2022-01-19

王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多举措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督促指导各地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各地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均成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将防止返贫致贫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2021年,国家乡村振兴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并提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印发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综合运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监测对象490.5万人,81%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下一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将督促各地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各地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适时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关于鼓励支持发展企业,发挥产业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脱贫地区产业要长期培育和支持,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2021年,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大对农业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农业农村部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打造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认定与扶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各级商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继续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扶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相关农副产品的种养殖体系、质量标准体系、产品检测体系,保证产品的绿色安全健康特性,支撑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将脱贫地区的生鲜基地产品有效地同城市和全国消费者对接

消费帮扶是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着眼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解决产品卖难问题,强化倾斜支持政策举措,大力推进消费帮扶。

一是推进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累计支持1338个县,带动农村3600万人就地就业、618.8万脱贫群众增收。交通运输部推进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节点体系,“十三五”时期累计支持贫困地区改造建设150个县级客运站和1100个乡镇运输服务站。

二是加强宣传推广拓展产销渠道。广电部门大力推广“公益广告、节目+消费帮扶”“短视频、直播+消费帮扶”等模式,提升脱贫地区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强化消费帮扶政策措施,发挥832网购平台作用,积极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脱贫地区农产品。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脱贫县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设立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

三是加大财税金融倾斜支持力度。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门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银保监会等继续为脱贫户发展产业提供小额信贷,2021年新发放小额信贷165亿元。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脱贫县农业保险保额6710亿元,同比增加1273亿元,承保农产品保险品种较年初增加221个。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继续强化消费帮扶措施,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推进特色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金融和财税支持,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巩固好脱贫成果。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010-84158775。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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