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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22号(农业水利类4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开发指导司

发布时间: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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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22号(农业水利类41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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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1

制发日期

2022-01-21

徐睿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乡村振兴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脱贫攻坚期间,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出台产业扶贫指导意见,坚持规划引领,注重范例推广,强化督促考核,推动各地产业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产业扶贫已经成为覆盖面最广、带动人口最多、可持续性最强的扶贫举措。根据脱贫攻坚普查,产业帮扶政策覆盖98.9%的贫困户,参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脱贫户分别达到1158万户、935万户和168万户,70%以上的脱贫户接受了生产指导和技术培训,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群众基本都掌握了一到两项实用技术,脱贫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年均增长29.2%。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进入脱贫地区提供了平台载体,极大加快了脱贫地区交通、物流、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还激发了脱贫群众不等不靠、自强不息、用勤劳双手改变生活的内生动力,这些都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良好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等10部门出台《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和项目支持。指导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向农村聚集。坚持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一体规划、协同推进,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规划。引导脱贫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一批“大而优”“小而美”区域公用品牌,让脱贫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脱贫县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全链发展。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引导加工产能重心下沉,向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集聚,建设一批县域农产品加工园。

二是稳定并加强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在财政投入上,推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在金融保险上,继续为脱贫户发展产业提供小额信贷,支持有较大贷款需求的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鼓励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与机制建设。持续开展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和消费帮扶,让特色农产品既卖得出、又卖得好。继续开展科技帮扶,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不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扶持,推动各类主体更好带动脱贫户、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把防范产业风险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

四是加强培训宣传与典型引导。开展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产业发展能力。总结推广特色产业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广泛宣传社会各方帮扶产业发展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关于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统筹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基础较好的中心村移民安置点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大量的人口转移到城镇,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有一些村人口逐步减少,甚至出现了空心化的问题。“空心村”问题的解决,立足点是按照国家乡村振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从国家层面、从各级政府层面对村庄的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提出按照聚集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对于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规划》实施以来,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急于冒进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央农办等5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意愿,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合理确定搬迁撤并标准和程序,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规划》实施推动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妥善解决“空心村”问题,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二是坚持分区分类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继续加大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安置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会融入,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三、关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149亿元,重点支持农村敬老院等养老设施建设改造。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乡镇敬老院为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截至2020年底,全国3058.9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81万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523.5万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25.5万老年人享受其他老龄补贴。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1338.6万农村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388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是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7年,民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2019年,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在精准聚焦关爱对象、健全完善巡访措施、及时干预风险、拓展关爱服务内容以及加快信息填报和应用等方面作出部署要求。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专项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开发并全面应用。

四是总结推广“江西经验”。2020年,民政部在江西召开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深入总结江西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有益经验,指导推动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纳入地方党政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目标任务,不断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构建县乡村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推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掌握农村老年人基础数据,为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提升管理服务质量,优化功能布局,增强区域服务能力。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依托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推动各地健全面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补贴范围和标准。

二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开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以及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多种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民政专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开展定期巡访工作。加强巡访制度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的衔接,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四、关于强化农业科技人才支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和战略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科技快速发展,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着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2020年中央财政投入23亿元,培育高素质农民超过65万人。

二是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部持续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十万名科技特派员、5万余家法人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1.5万余家企业或合作社,平均每年转化示范科技成果3万余项,通过产业发展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实施“三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鼓励科研人员、专业人才积极参与“三区”经济发展。自2014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4.6亿元,累计服务7万余个乡镇20多万个行政村,向中西部省份1118个“三区”县选派了14万余名科技人才,培养了2万余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乡土人才。

四是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大对绿色宜居村镇技术的科技攻关。“十三五”期间,科技部组织实施了“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从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典型示范3个层面设置了“乡村厕所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赣豫鄂湘田园综合体宜居村镇综合示范”等重点任务,为推动农村污染物减排,促进农村厕所革命提供实用化的技术支持,助推乡村振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供给。科技部拟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重点针对乡村优势特色作物开展智能管控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创建绿色高效生产模式,并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立示范基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拟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人口集中镇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和“三区”人才长效支持机制。指导地方以振兴乡村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双向选择、精准对接为原则,开展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选派工作,培育科技产业,培养科技人才,不断壮大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三是加强乡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学历提升行动,面向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面向农业生产性服务新需求,面向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完善农民培育制度,构建公益性机构和社会资源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四是持续开展农村科普。科技部将继续扎实推进“科技列车行”“科技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作”“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组织形式,营造良好的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加快创新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

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农村供水保障等11个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将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0亿元,支持中西部省区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建设美丽宜居农村。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以奖补方式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

三是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8部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带动和推进村容村貌提升。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推动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四是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终端处置设施能力等因素,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在全国选择12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探索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方法。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中央媒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简报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开发指导司 010-84419930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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