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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503号(社会管理类2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琼文

来源: 规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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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503号(社会管理类24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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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4

制发日期

2022-01-24

李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构建贫困治理长效机制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方面,要求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政策帮扶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在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方面,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在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方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方面,2021年5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完善帮扶政策举措,提出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新要求,为做好过渡期防止返贫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监测对象上,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状况等。在监测方式上,要求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开展基层干部排查。组织部门筛查预警,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分级分类反馈预警信息。在低收入群体监测帮扶方面,2021年5月,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继续按季开展监测分析和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切实抓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及时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点,对认定的监测对象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及时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及时预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二、关于加快培育参与救助工作的社会力量的建议

近年来,民政部不断探索、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指导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困难对象提供物质帮扶、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等服务。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为社会专业机构和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政策支撑。二是发展壮大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力量。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稳步发展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培养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引导基层社区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特殊群体提供平台支撑。三是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推广湖南等地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物质帮扶、能力提升和功能修复等服务。

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同时,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帮扶工作。

三、关于切实增加对城市流动人口重视的建议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供给,制定了针对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21年5月,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在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方面,要求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完善城乡统一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方法,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在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村(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此外,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中,国家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人口、进城安置的易地搬迁人口等全部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及时落实帮扶措施,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配合民政部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任务,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精准落实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部门及电话:规划财务司,010—84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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