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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996号(经济发展类38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琼文

来源: 规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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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996号(经济发展类38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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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4

制发日期

2022-01-24

崔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夏红寺堡区建设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示范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搬迁后扶工作,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反复强调要搞好后续扶持。党中央、国务院将搬迁后扶工作列入“十四五”规划具体任务,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作了专门部署。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为搬迁后扶工作提供指引遵循。

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过程中,我局始终注重对各地给予指导和政策、资金支持。4月25日,组织在贵州省召开乡村振兴系统巩固脱贫成果强化搬迁后扶工作现场推进会,强化政策解读,明确工作重点,督促指导各地细化工作安排,压实工作责任。围绕强化资金支持,联合财政部等5部门于2021年3月份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可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宁夏衔接资金3.25亿元,其中包含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和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资金,宁夏可按政策要求统筹使用到区衔接资金开展相关工作。

试点示范是“十三五”时期推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新阶段强化搬迁后扶工作的有效手段。我局通过《乡村振兴简报》、“两微一端”等形式,积极宣传推广各地搬迁后扶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参考借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面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后续扶持以及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局坚持示范创建和典型引领相结合,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配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比如,2021年先后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和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红寺堡区在强化搬迁后扶工作中,可深入总结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我们将给予重点关注。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表扬,继续对搬迁后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国搬迁后扶工作提供经验。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26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部门及电话:规划财务司,010-844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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