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雨露计划信息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开展雨露计划信息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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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3-12-16 |
制发日期 |
2013-12-16 |
国开办司发〔2013〕103号
关于开展雨露计划信息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为提高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开展雨露计划信息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测试分析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的实际效果,评估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进一步完善系统性能,探索延伸系统功能途径。
二、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试点范围:已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21个省(区、市),除海南、河北、湖北、甘肃4省外,各选择1个县参加本次试点。海南省不参加此次试点。河北武强、湖北罗田、甘肃永靖3县继续参加,共20个县。
(二)试点县条件:一是建档立卡工作基础较好;二是农村人口和贫困人口规模相对较大;三是扶贫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四是扶贫部门和基层干部对开展信息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性高。
试点县由省(区、市)扶贫办(局)商财政厅(局)推荐,报国务院扶贫办审定(12月15日前报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6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3年12月)
在确定试点县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工作;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业务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宣传申报阶段(2014年1-2月)
各试点县通过宣传组织工作,动员组织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补助对象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实名注册,自行完成补助申报提交工作。
(三)对象审核阶段(2014年3月)
村、乡、县各级雨露计划信息管理员运用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补助对象审核工作。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县扶贫部门最终确认补助对象。
(四)补助发放阶段(2014年4-6月)
试点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该试点是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的组成部分,补助所需资金从2014年下达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资金中安排。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7月)
认真验收和总结试点工作,评估试点效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区市扶贫办(局)要指导、帮助试点县制定试点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于12月31日前报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备案。
(二)试点县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所需经费按国开办发[2011]37号文件执行。
(三)试点省份和试点县要认真做好试点的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4年7月底前报送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抄送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
专此通知。
联 系 人:江如贵 王海涛
联系电话:010-84419707 010-84419809
电子邮箱:jiangrugui@cpad.gov.cn
2013年12月5 日
抄送:各省财政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