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转发《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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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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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中央组织部和我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4〕43号)后,各地积极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现转发你们学习借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5月底前完成对贫困县考核办法的制定。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主动与组织等部门沟通,抓紧研究制定对贫困县的考核办法,最迟于5月底前完成。在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前,请先送我办征求意见。
二、突出减贫成效。新制定的考核办法,要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指标。
三、强化可操作性。考核办法设定的各考核指标,要具体量化,并有约束力。通过考核,达到既让贫困县有压力、又进一步增强脱贫动力的目的。
联系人:许瑾;杨炼
联系电话:010-84419710
传 真:010-84419700
邮 箱:xujin8510@126.com;yanglian@cpad.gov.cn
专此通知。
附件: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
2015年3月13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