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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人: 石长毅

来源: 综合司

发布时间: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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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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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7-12-08

制发日期

2017-12-08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

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国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当前,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举措基本出台,关键要抓好落实。但一段时期以来,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二、治理内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 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 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 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 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 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 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 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10. 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1. 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2. 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3. 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14. 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5. 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16. 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7. 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

18. 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9. 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0. 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1. 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2. 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3. 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4. 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25. 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全国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各省区市扶贫办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重点要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二)规范驻村帮扶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选派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三)改进调查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省市县层层陪同。

(四)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各地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

(五)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六)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指导各地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

(七)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严格考核评估。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各地打造过硬优良作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九)查处突出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制定实施方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于12月31日前送国务院扶贫办。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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