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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56号(农业水利类3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规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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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56号(农业水利类35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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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0-11-09

制发日期

2020-11-09

林毅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深度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摆在乡村振兴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防止返贫工作,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不能等他们返贫了再补救。扶贫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一是着力提高产业持续性和就业稳定性。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防范产业扶贫风险和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稳定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目前,832个贫困县基本都有了扶贫主导产业,累计发展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44万家、农民合作社68.2万家,超过三分之二的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了利益联结关系。全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2831万人,比2019年增加了102万人。据统计,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0%以上得到了产业就业扶持,三分之二以上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上升,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二是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2020年3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家庭。2020年4月,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包括边缘人口在内的监测对象,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其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扶贫公益岗位安置等。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组织全国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动态管理,在去年底摸排的基础上,今年新增50.7万,均及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帮扶。

下一步,扶贫办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配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2020年后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平稳转型,切实巩固脱贫成果,缓解相对贫困,努力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接续奋斗。

二、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的公共服务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6万多套,“十三五”易地搬迁建设任务和配套设施扫尾工程已全部完成,约960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基本实现全部入住。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现在搬得出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下一步的重点是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扶贫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加快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切实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扶持力度,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各项工作,有效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安置点规模、周边公共服务能力、人口流向等因素,通过新建巩固设施或扩大已有设施服务范围的方式,提供托幼、教育、医疗和问题等公共服务,做到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覆盖到位。2019年以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5.29亿元,专门支持有关地方145个大型安置点补齐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短板,在下达2020年教育卫生、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支持。二是积极协调有关地区部门,依托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省际间、省内发达地区与安置区之间的劳务协作,组织对口帮扶省份签订劳务输出协议,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各地面向搬迁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有意愿有能力的搬迁群众外出务工增收。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大型集中安置点,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下,援建一批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扶贫车间,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推动各地因地制宜设置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帮助无法外出务工的搬迁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就业服务各种措施,集中力量加大就业帮扶,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三是配合民政部研究做好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提升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搬迁群众全面融入新环境。公安部指导各地大力推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促进搬迁群众在安置区尽快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共青团中央动员共青团系统参与安置社区治理,促进搬迁群众融入。各地区着力提升社区管理服务等“软件”水平,把转变搬迁群众观念习俗纳入安置区整体建设通盘考虑,重点做好培养良好习惯、普及安全知识等工作,帮助搬迁群众尽快适应和融入城镇社区。

下一步,扶贫办将积极协调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强化政策支持,督促指导各地统筹财政及其他渠道资金,促进安置区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民生保障等,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政富。

三、关于畅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体制机制,继续发挥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体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带着重托认真履职尽责,在脱贫攻坚战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贫困群众的一致好评。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一是坚持选优配强。重点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员等单位骨干。目前,全国累计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290多万名,在岗91.8万名。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二是注重严格管理。推动各级组织部门对第一书记实行备案管理、县乡党委日常管理、派出单位跟踪管理。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向有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单位和各省区市党委组织发送工作提示,要求贫困村第一书记不能撤、今年原则上不轮换。推动对2707个未出列村第一书记逐一分析研判,不胜任不合格的及时调整。三是推动保障支持。落实派出单位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推动第一书记驻村为部门结对、单位联村,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形成强有力的后援。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脱贫摘帽后过渡期内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驻村工作队不能撤。中央组织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推动持续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向农村输送优秀人才和支持力量,深入推进抓党建促巩固脱贫成果、促乡村振兴。

四、关于在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建立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双向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一是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扎实有序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等文件,支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60亿元,重点推进中西部地区(包括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项目县开展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安排资金144亿元,在奖补资金分配中对中西部贫因地区予以倾斜支持。二是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布局安排重大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项目时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考虑。目前,正在研究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将把促进沿黄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生态脆弱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支持其走绿色发展之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与治理的政策保障,加快建立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双向机制步伐,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五、关于把消费扶贫更加积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中建机制、谋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消费扶贫工作,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难卖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印发《消费扶贫工作成效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对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具体安排。扶贫办积极协调配合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顶层设计,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关于做实做细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持续抓好扶贫产品认定、扶贫产品销售、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典型示范引领等重点工作,全力推动消费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8月底,中西部22个省份已认定9.5万款扶贫产品共涉及1700多个县、近30000个供应商,全国扶贫产品销售总金额约1300亿元。

下一步,扶贫办将继续牵头规范认定扶贫产品,组织开展好消费扶贫月、消费扶贫行动成果展示等活动,加快建立社会扶贫长效机制。积极协调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政策文件,确保更好发挥消费扶贫政策作用,助力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

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010-84419963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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